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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验收与检查要求|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检测 发布日期:2020-03-28 23:33:03

1.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会同质安、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填写验收表格)才允许通电投入运行。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开关、插座的接线是否正确及牢固可靠,各级开关的熔体规格大小是否与开关和被保护的线路或设备相匹配;
(2)各级漏电开关的动作电流、动作时间是否达到第五节的要求;
(3)对接地电阻(工作接地电阻、保护接地电阻、重复接地电阻)进行测量;
(4)保护接零(地)所用导线规格,接零(地)线与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5)对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绝缘电阻进行测量。验收可分部分项进行。
2.现场电气设备必须按下面规定时间定期检查,并列表报主管单位备查。
(1)每天上班前的检查内容:
①保护潜水泵的漏电开关(应上、下午上班前的检查);
②保护一般水泵、振动器及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开关;
③潜水泵相绕组对外壳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小于2M%u3A9的潜水泵严禁使用);
④一般水泵、振动器、潜水泵的电缆引线的外绝缘层、开关、机身是否完整无损(上述内容有缺陷必须维修后才允许使用);
⑤一般水泵、振动器、潜水泵电源插头的保护接零(地)桩头至机身的电阻(电阻大于0.5%u3A9时严禁使用)。
(2)每周检查一次的内容:固定安装的分配电箱的漏电开关,保护非移动设备的漏电开关。
(3)每月检查一次的内容:现场全部配电箱内的电气器具及其接线,保护总干线的漏电开关。
(4)每半年检查一次的内容:接地电阻、全部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
(5)上列各项必须按表格要求记录。
3.交底验收制度的基本内容: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时,设计者必须到现场向电气工人进行技术、安全、质量交底;
(2)干线、电力计算负荷大于40kVA的分干线及其配电装置、发电房完工后,现场必须会同设计者、动力及技安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才允许通电运行;
(3)总容量在30kw及以上的单台施工机械或在技术、安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机械,安装后应会同动力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才允许通电投入运行;
(4)接地装置必须在线路及其配电装置投入运行前完工,并会同设计及动力部门共同检测其接地数值。接地电阻不合格者,严禁现场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的数量,直至接地电阻合格为止;
(5)一切用电的施工机具运至现场后,必须由电工检测其绝缘电阻及检查各部分电气附件是否完整无损。绝缘电阻小于0.5M%u3A9(手持电动工具及潜水泵应按手持电动工具的规定)或电气附件损坏的机具不得安装使用;
(6)除上述2、3、4规定的内容外,现场其他的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安装后,可由现场电气负���人检查合格后通电运行。
4.定期检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人工挖孔桩工程、基础工程使用的潜水泵,必须每天上午上班前检查其绝缘电阻及负荷线,上午、下午上班前检查保护潜水泵的漏电开关;
(2)保护移动式(如一般的小型抽水机、打坑机)设备的漏电开关,负荷线应每周检查一次。
(3)保护固定。(使用时不移动或不经常移动)使用设备的漏电开关应每月检查一次;
(4)电气线路、配电装置(包括发电机、配电房)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每半年检查一次;
(5)防雷接地电阻应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5.防火制度的基本内容:
(1)发、配电房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放在方便易取的地方。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发现失效应立即更换;
(2)燃油(柴油、汽油)发电机组的排烟管必须伸出机房外,排烟管的排出口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发、配电房内不得存放油料(油箱内的燃油除外)及其它易燃物品;
(4)发、配电房的运行人员必须持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合格证上岗,设备运行时,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对油机、配电柜上的各类仪表应勤巡查,发现过负荷或其它隐患时应立即予以消除,严禁发、配电设备过负荷或带病运行;
(5)施工现场、办公室、临时宿舍、临时维修门及工作间不得使用明火电炉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热设备;
(6)现场办公室、临时工作间及维修门不得使用超过100W的白炽灯;
(7)大功率(1000kw及以上)的室外(施工照明)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不得在电线上挂杂物及衣服等物品。
6.施工用电验收(检查)记录是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重要组成部分,是事故调查重要依据之一,记录必须认真。

昌平区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检测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应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顺义区消防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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