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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粉尘防爆主要安全隐患及整治措施 |消防维保 发布日期:2015-10-04 05:53:17
自2014年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8?2”铝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以来,全国各地深入组织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企业防范粉尘爆炸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涉粉尘防爆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督查检查、制订出台针对性政策文件、扩大社会宣传、加强通报及警示教育等措施,进一步督促涉粉尘防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由于涉粉尘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业领域分布比较广,积聚有粉尘的作业场所比较多,除少数金属铝镁、烟草等涉粉尘防爆企业实施较好技术控制外,绝大多数涉粉尘防爆企业,如金属、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塑料、染料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为传统产业,尤其是经济规模小、结构单一、技术设备老化、管理落后、安全监控力量单薄以及人员密集等因素影响大,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企业占比大,虽经一年多的安全生产治理、整治,但安全隐患依然严重,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风险依然巨大。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对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识严重不足。粉尘的形态特征是颗粒物,颗粒物在空气中悬浮,形成粉尘云的形态构造,空气中可燃物以颗粒状呈现,往往是积聚在地面、墙面、沟槽、门窗及设备设施上,使可燃性粉尘环境持续地存在,积存着粉尘爆炸的能量大于普通的气体分子爆燃的能量。粉尘颗粒在燃爆瞬间,产生高烈度的高温释放及爆炸气压,构成粉尘云燃爆时产生的爆轰波的传播能量。以铝镁合金粉尘为例,粉尘云的燃爆瞬间,产生2000℃~3000℃的爆炸高温,爆轰波的传播能量巨大。大部分企业对涉粉尘爆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特别是不少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粉尘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严重缺乏认识。         2.企业防范粉尘爆炸的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大部分涉粉尘防爆企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部分粉尘防爆危险企业厂房建设为一二十年前,不完全符合建规、防火及《严防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标准规定,设备老化陈旧,涉粉尘加工的多数企业除尘、防护技术较为落后,随着生产经营企业数量迅速增长,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面广量多与生产经营发展存在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等行业领域各类安全风险不断增加。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方面,对粉尘爆炸涉及的标准、规范要求不熟悉,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防电防雷防火制度和清灰制度,粉尘清理不及时、不彻底,造成积尘严重;另一方面对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不重视,后续整改甚至敷衍了事,部分企业技改难度大或者需要资金投入较大,企业不愿做或者不愿加大安全投入现象比比皆是,导致隐患及潜在的安全风险大。         4.个别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红线”意识淡薄、安全理念不牢。随着近年来绝大多数地方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对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在内的工贸行业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工作上放松了要求,重生产、重项目、重GDP而轻安全,引进工业项目时对安全生产把关不严现象比较突出,不少项目带病上马,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隐蔽性致灾因素长期存在,造成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大量欠账。         5.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是县(区)、基层乡镇(街、办)等基础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正式编制少,各地市、县(区)及乡镇工贸行业监管人员、各级政府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不少为兼职或者聘用人员,身兼多职,要面对众多涉粉尘爆炸企业,显得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同时各地市、县区及乡镇行业监管人员缺乏电器、防爆、职业卫生等专业知识,且专业技术支撑力量严重不足,检查基本靠听、看、闻等传统手段,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为治理工作带来严重挑战。         6.多部门联动执法合力机制尚不健全完善。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必须”的指示要求,尚有较大距离。同时,部分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由于受制于对法律法规的把握、当地地方保护及执法干扰等因素影响,履行监管执法中存在措施不实、力度不够,特别是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等手段措施使用率较低等现象,也影响了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整治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安全问题,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执法“两个层面”,防范粉尘爆炸的技术改造、安全管理“两个重点”入手,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与水平。         1.企业要坚决预防粉尘爆炸产生爆轰波能量及传播的危险。粉尘爆轰波能量传播的方式是:与除尘器连通的吸尘管道和排风管道;作业场所的通、排风管道;作业场所的通道、楼道,隔墙的窗、门、沟槽;作业场所的隔墙、窗、门,隔墙被炸毁倒塌后出现的开口处等。从中可见,除尘器的防爆安全设计是降低产生粉尘初始爆炸危险的第一个条件,设置泄爆装置是解决减少爆炸波传波能量及传播范围的问题。因此,企业治理粉尘防爆设备、设施和技术管理首要是要采用《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等标准规范,预防除尘器及吸尘风管的内部产生粉尘初始爆炸的危险。         2.企业要加强除尘系统的技术改造与安全管理。除尘系统是利用吸尘罩捕集生产过程产生的含尘气体,在风机的作用下,含尘气体沿管道输送到除尘设备中,将粉尘分离出来,同时收集与处理分离出来的粉尘。除尘系统主要包括吸尘罩、管道、除尘器、风机四个部分。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过程中,重点要解决:除尘系统的除尘工艺、除尘器的型式及结构,风量、风速与风管和除尘器的设计匹配,识别及采用阻隔火花进入风管,吸尘罩、吸尘口及管道的风速监测,吸尘风管粉尘浓度的控制,滤袋的清灰与监控,除尘系统的防静电、防爆措施,泄爆装置及其安全监控等,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各涉粉尘防爆企业要对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按照《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做好除尘系统的各个部分的技术改造,使之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同时企业要在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做好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对于查找的各类隐患和问题,企业必须建立“一案一档”,实行动态销案、闭环管理,严格实施依法治理,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粉尘作业场所和粉尘防爆危险企业的基础调查,按照“一企一册”、“一案一档”等要求,进一步督促各涉粉尘防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和督办制度。另一方面,各涉粉尘防爆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危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防爆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制订安全检查和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同时,要建立并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责任制,制订和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要突出粉尘的清扫和收集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潮制度、粉尘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粉尘监测制度等。要定期按照除尘器的设计和使用维护要求更新、更换除尘器的滤袋等过滤部件及装置,加强对温度监测报警、风压差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报警、火花熄灭、水流或水压监测报警、粉尘浓度监测以及防火阀、隔离阀、防爆泄压、抑爆、隔爆和阻爆等安全装置在使用期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校验和维护,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4.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严防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标准,充分调动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粉尘防爆治理工作,保持粉尘防爆治理高压态势。更为重要的是,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贯彻粉尘防爆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涉粉尘防爆危险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粉尘防爆和安全生产普及教育,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四全”培训教育,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防爆措施、应急管控,做到“三不伤害”。         5.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各涉粉尘防爆危险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订现场检查表,突出厂房设置及防火安全、除尘系统、吸尘罩或吸尘柜、吸尘风管、风机、斗式提升机、机械输送系统、电气防爆、防雷设施、防静电安全、现场粉尘清扫、作业场所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安全检查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教育、警示标志、应急处置等落实措施的检查。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做到彻查隐患、及时整改、依法查处,绝不手软,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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