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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道路安全措施 |消防科普 发布日期:2016-04-16 04:58:19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2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文件。
1.3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四川项目部HSE管理文件。
本消防措施仅适用于四川石化项目经理部所承担中间罐原料罐区工程及本项目部职工生活区消防和道路工作。
3.1.1项目部明确生产副经理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项目安全工作负责,主抓日常消防工作。
3.1.2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训练,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1.3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1.4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人人都能掌握扑灭初起火灾技能。
3.1.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好消防器材登记台帐,以便查询和维修。
3.1.6教育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悉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1.7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应立即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完。
3.2.1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的设施需合理,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检查并进行检测,电阻应小于4欧姆。

3.2.2消防器械、设施的购买和建设,应做到专款专用。
3.2.3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3.2.4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进行全方位监控。
3.2.5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2.6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要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2.7电焊、火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2.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
3.2.9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作到检查、时间、内容和组织领导“三落实”。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要指定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3.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并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加强对新、老、转岗的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和实际技能的培训学习。
3.3.2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3.3培训的内容应是现场可能会发生几类火灾和各类火灾的预防措施、急救及相应的灭火器械等器材的实际使用,并且在开工前进行一次实际训练。
4.1.1施工作业场所严禁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在指定地点堆放,且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看管。
4.1.2明火和动火处20米范围内严禁有易燃、易爆品,动火完毕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没有熄灭的火星。
4.1.3施工用火及沥青熬制应选择在施工现场的下风处,施工用火不得添加易燃油料,施工完毕应确认火星全部熄灭。
4.1.4严格遵守炼厂关于厂区内禁烟及用火制度,严格遵照动火票的防火措施进行准备和防护。
4.1.5油漆桶、稀料桶等易燃物品应远离火源,更严禁用火烘、烤。
4.1.6装过油漆、汽油、稀料的容器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4.1.7现场使用的盛装气瓶的笼子应采取防晒措施。
4.1.8施工现场的焊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杂物,并配备灭火器材。
4.1.9施工用电源应远离易燃、易爆品及杂物;电源线不得裸露,接头应牢固且包扎严密,闸刀必须完好。
4.1.10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照明严禁使用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乱拉电线,严禁在工具房、休息室使用碘钨灯照明和取暖。
4.1.11现场的易燃物品每天应及时清除,并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4.1.12现场守卫室取暖炉必须经安全部门检查许可,配备防火器材,并落实防中毒措施。
4.2.1库房的货物应分类堆放,易燃、易爆品等的存放应有专门的库房存放,并与普通库房隔离,备足消防灭火器,设置“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4.2.2库房的电源及照明应有专业电工进行安装,安装完毕由安全部门进行检查,采用防爆型灯具,保证防爆效果。
4.2.3库房消防用砂、桶、斧、锹、钩子等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它用。
4.2.4库房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4.3.1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及乱拉、乱接电线应设置专用配电盘。
4.3.2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或焚烧,应放置在指定的地点或垃圾箱内。
4.3.3食堂炉口、茶水炉近处,禁止堆放易燃物和杂物。
4.3.4生活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3.5取暖煤炉安装应符合要求,防止煤气中毒。
5.1任何职工发现火灾时,必须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5.2发生火灾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火势进行控制,并拨打119向彭州市消防大队报警。
5.3 报火警时要沉着、冷静,要将着火地点的具体位置、火势的大小、着火的种类一并告诉消防大队值班调度。
5.4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消防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
 
 
 
 
 
 
 
 
 
 
 

 

序号
应急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灭火器
MFE/ABC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0个
 
2
医药箱
 
1个
 
3
客货车
 
1辆
 
4
消防锹
 
2把
 
5
消防水桶
 
2个
 
6
安全带
 
10条
 
7
消防架
标准
1个
 
8
垃圾桶
 
2个
 
9
吸烟桶
 
2个
 
8.1.1进入现场的所有车辆和设备必须处于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状态,在进入现场前要由专业人员检查。
8.1.2车辆入场办理许可证,需向业主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吊车等起重机具还需提供起重机具检验报告。
8.1.3施工设备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操作手进行管理。
8.1.4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并经培训,熟悉道路交通法规和业主管理规定。
8.1.5设备操作员和车辆驾驶员在进场前必须经过项目相关单位的培训,必须现场验证其实际操作能力。
2.4吊车和移动式设备操作员要经过培训,学会使用和保管灭火器。
 
8.2.1设备车辆等入场前必须经过项目相关部门的外观检查,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办理入场。
8.2.2设备外观必须清洁完整,配件齐全,具有合格证。
8.2.3 进场车辆必须配备防火帽,车内灭火器配备齐全,车辆外观无缺失,车辆刹车系统完好,整车车况良好,车辆证件齐全。
8.3.1车体和仪表盘结构上可靠并且没有明显的锈蚀;
8.3.2所有的轮胎,包括备用轮胎在轮胎整个宽度和圆周上都有至少1.6毫米深的连续的胎纹;根据生产商的建议对轮胎充气,并且没有切痕和其它缺陷;
8.3.3对所有乘客都备有符合标准的车辆使用安全带;
8.3.4前后座椅头部支撑系统;
8.3.5驾驶员和乘客通道后视镜;
8.3.6用于刹车碟的伺服机构;
8.3.7现代的照明系统和空调装置;适当的通风以保持挡风玻璃和玻璃窗不产生“雾气”;
8.3.8前后转向指示灯;
8.3.9 适当的挡风玻璃雨刷器以保持挡风玻璃清洁;
8.3.10用公共汽车从营地往返运送工人——不能使用开放式货车搭载工人;
8.3.11按照车辆检查指南中的检查单,每个驾驶员要每天检查他的车辆,并且每个月要对所有安全系统的正确运行和设备的完整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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