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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消防 发布日期:2016-04-11 03:21:14

为加强火工品运输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火工品需要从地面运输至井下,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吸烟与携带发火物品。
2. 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常识。装卸时要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炸药和雷管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装卸现场要设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井下消防器材库先由通风人员进行清理,做到地面干燥,干净,消防器材准备齐全,并划定炸药存放区与雷管存放区,两区间隔2m以上。
4. 地面炸药库炸药领取人员必须是每个爆破队的爆破工,要做好登记工作,运送至井底存放地点后也要进行登记,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或丢失,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队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6.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中。严禁将爆破材料装进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储存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7.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上下井。
8.爆破材料由地面运至井口后,由矿方协调使用辅助运输车辆进行运输至井下贮存地点。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9.矿车运输炸药期间,运输区域内严禁人员出入,信号工,爆破工除外,并派安监员负责警戒,监督。
10.当矿车运输炸药至消防器材库门口后,由爆破工在库口接送炸药,放置库内指定位置,其余人员不得进入存放地点。
11.待所有火工品运送完毕后,对存放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并进行上锁,钥匙由炸药库管理人员保管。
12.在井下储存期间,除管理炸药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跨越轨道接近消防器材库。日常炸药取用与井上取用爆破品管理制度一致。
13.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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