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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内动火措施 |电气检测 发布日期:2016-02-27 00:37:02
一、作业地点:主井井筒内
二、作业时间:2013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
三、作业内容:拆除原有托架及托架梁
四、施焊现场主要人员(负责人、瓦斯员、电焊工、洒水人员、施工完毕检查人员)见附表。
五、安全技术措施:
1、在矿方指定的时间内施工作业。
2、动火火种有专人携带,严禁其他人员私自带烟火到施工现场。
3、动火地点20m范围内应清理各种杂物和易燃易爆品。
4、
5、动火时要随时熄灭火种及焊渣。
6、动火地点应备有充足的水源,同时具备2只以上干粉灭火器。
7、氧气、乙炔瓶离火源10m以上,氧气乙炔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上方动火时要有专人看管下方,严禁上下同时施工。
9、氧气、乙炔带如有破损严禁使用,接口处不得有油污。
10、临时用电设备要有可靠的漏电保护,在井筒内电焊和气割不得同时作业,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1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措施执行。
12、在井口施工期间,井口周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13、本措施需报矿方有关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4、动火前认真检查氧气、乙炔瓶是否有漏气现象。
15、乙炔瓶不得放倒使用,且必须使用防回火装置。
16、动火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17、所有人员必须使用安全保险带,所有工具必须系安全绳。
18、施工完毕后,气瓶和电焊机等工器具及时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19、每班施工结束后,认真检查清理施工场地,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20、其它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施焊现场主要人员
 

 

施焊现场主要人员
姓名
日期
负责人
 
 
瓦斯员
 
 
电焊工
 
 
洒水人员
 
 
施工完毕检查人员
 
 
 

 

施焊现场主要人员
姓名
日期
负责人
 
 
瓦斯员
 
 
电焊工
 
 
洒水人员
 
 
施工完毕检查人员
 
 
 

 

施焊现场主要人员
姓名
日期
负责人
 
 
瓦斯员
 
 
电焊工
 
 
洒水人员
 
 
施工完毕检查人员
 
 
 

 

施焊现场主要人员
姓名
日期
负责人
 
 
瓦斯员
 
 
电焊工
 
 
洒水人员
 
 
施工完毕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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