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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建筑消防 发布日期:2016-06-05 05:41:02

1.要根据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工作人员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灭火力量和第二灭火力量。
第一灭火力量由起火部位附近人员组成。工作人员发现起火能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能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人员,引导疏散。
    第二灭火力量由不在起火部位的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能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员工不足30人的,可以只形成第一灭火力量。
    3.当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进行灭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场,并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5.要维持好火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气等措施,以防止火势的扩大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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