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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消防安全措施 |电气检测 发布日期:2016-02-18 05:44: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分工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确保安全”的方针,制定本办法。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验室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实验室和药品贮藏室、准备室由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教师由课题负责人负责。
        2、安全负责人职责
        (1)对初进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介绍有关防火、防爆等注意事项、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及使用方法。
        (2)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仪器的安全使用及化学危险品的储藏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对拒之不听者可责令其离开实验现场。
        (4)发生意外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自救、互救。
        3、进入实验区人员的安全意识
        凡进入实验区域的人员均需在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操作人员应了解仪器的性能和化学试剂的危险性质有关消防知识,有扑灭初起火能力。并执行下列各条:
        (1)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2)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饮食。
        (3)听从安全负责人的劝告,并积极协助其工作。
        (4)离开实验现场时应切断水源、电源,熄灭火源。妥善处置化学危险品,认真处理“三废”(废液、废渣、废气)后再由下水道排放或指定地点埋藏。
        (5)若发生意外事故,应保持镇静,立即报警,并迅速进行扑救、自救、互救。
        4、学生实验室
        (1)学生实验除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外,还应服从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的管理。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现场。
        (2)未经领导同意,学生不得单独进行实验。教师或实验员不得擅自将实验室钥匙交给学生。
        (3)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员和学生实验值日生共同检查水、电、火、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4)按《实验室规则》和有关规程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良好的秩序和整洁的面貌。
        (5)若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在教师和实验员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5、外来人员须经批准,或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实验室。
        6、假期使用实验室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由领导批准。使用期间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人对消防安全负全责。
        7、每逢年、假日和寒、暑假,由领导同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技术人员等全面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
        8、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将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9、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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