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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建筑工程消防保卫措施 |消防维保 发布日期:2016-05-05 06:50:26

 1.成立现场消防保卫小组,制定并执行保卫、巡逻、门卫制度。严格遵守北京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

  2.施工现场设立防火标志牌,防火制度上墙,配备充足的消火栓、水龙带等消防器材,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检查。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布置合理,灵敏有效,使用方便。现场所有道路均可作为消防通道,要保证24h畅通。

  3.凡未经消防部门的同意,私自移动或挪用消防器材的人均按破坏消防设施处理,落实逐级防火责任,严格执行防火制度,违者按规定处理。

  4.现场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5.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用火证,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6.分包单位进现场要和总包单位签定消防协议书,对新入场的工人,在入场前由工地负责安全保卫人员对其进行治安、防火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7.做好施工现场警卫护场工作,值班人员在当班间应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负责看管现场内所有材料、机具设备,防止破坏和盗窃。

  8.向外拉运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等,均应由材料负责人出示出门证明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将其物品扣留。

  9.施工现场严格禁止使用易燃物搭设临建,搭设临建时要符合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0.消防水泵必须采用专用配电线路,引至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以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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