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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变压器防火防爆 |建筑消防 发布日期:2015-09-25 06:51:45

电力变压器是根据电磁感应原理,以互感现象为基础,将一定电压的交流电能转变为不同电压交流电能的设备,按其冷却介质不同又可分为干式变压器和油浸式变压器。

一、电力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

电力变压器是由铁芯柱或铁轭构成的一个完整闭合磁路,由绝缘铜线或铝线制成线圈,形成变压器的原、副边线圈。除小容量的干式变压器外,大多数变压器都是油浸自然冷却式,绝缘油起线圈间的绝缘和冷却作用。变压器中的绝缘油闪点约为135℃,易蒸发燃烧,同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变压器内部的绝缘衬垫和支架大多采用纸板、棉纱、布、木材等有机可燃物质组成,如1000kVA的变压器大约用木材0.012m3,用纸40kg,装绝缘油1t左右。所以,一旦变压器内部发生过载或短路,可燃的材料和油就会因高温或电火花、电弧作用而分解、膨胀以致气化,使变压器内部压力剧增。这时,可引起变压器外壳爆炸,大量绝缘油喷出燃烧,燃烧着的油流又会进一步扩大火灾危险。

二、电力变压器的安全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电力变压器的安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防火设计应按《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3.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4.多层民用建筑与变电所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

5.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2)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3)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5)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6)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7)应设置与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单台容量在40MVA 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 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 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均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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