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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中心矿外车间消防安全措施 |消电检 发布日期:2016-02-10 10:21:51

根据矿消防安全检查整改通知,车辆管理中心矿外维修车间作为重点要害防火场所,为加强车间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免受火灾危害,结合维修车间实际,特制定车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贯彻矿《消防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针对维修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遵守矿有关工广区内严禁吸烟的规定,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工作场所。
        第三条、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不乱丢乱放油脂及废棉纱。
         第四条、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五条、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机电科批准。用后及时拆除。
         第六条、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七条、严格遵守矿《地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确需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烧焊作业专项措施,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备好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用水熄灭残余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九条、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专职管理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十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对车间定时进行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并排查好应急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二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武装保卫中心报告。
       


        济三煤矿车辆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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