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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煤尘防爆隔爆措施 |建筑消防 发布日期:2016-03-25 10:27:25
  山西介休大佛寺桃园煤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开采10+11#下分层煤层,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为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瓦斯、煤尘防爆隔爆措施。
第一章 瓦斯灾害的防治
第一节   瓦斯防爆措施
一、防止瓦斯积存的措施
1、保证矿井通风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的措施
(1)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限行之有效的方法。设计选用FBCDZ54—6—№19矿井防爆轴流通风机二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当工作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风机可在10min内及时投入运行。
(2)风井场地设置10kV变电所,主通风机采用配套JLBP型变频柜启动。为了保证通风机房供电电源的可靠性,主通风机两回660V电源引自风井场地10kV变电所的0.69kV不同母线段,两回电源一回工作,一回备用。
通风机采用反转风机反风。
为确保通风安全、可靠运行,通风机值班室内设有KJF-05型风机性能在线检测装置1套,对风机运行工况(风压、风量、电流、电压、有功功率、风机功率、电机绕组温度及轴承温度)进行实况检测,并能记录存档和故障报警,确保风机安全可靠运行。并可通过通讯接口将信号传至矿井安全检测监控系统。
KJ90NA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对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度和通风机轴承温度进行集中监测,保证通风机安全可靠的运行。
(3)确保矿井通风能力,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和保持合适风速。
(4)独立通风硐室,进、回风巷尽头联络处等设置有调节风门,以控制风流流量。
(5)进、回风大巷间废弃的联络措施巷设置了密闭,防止漏风。
(6)井下风门、调节风门等通风构筑物,布置在巷道水平段及直线段,安全、可靠性较强,当通风设施受采动影响后,应及时修复,以减少通风构筑物处漏风。
(7)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砌筑永久性密闭;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设置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8)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风门。
(9)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并设专人对矿井各用风地点进行测风,发现各用风地点风量有变时,要及时调整各用风地点风量,以达到一定的稳定值。
(10)设立全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对全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瓦斯浓度、风门开启状态、主通风机工作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自动报警。
2、防止瓦斯积聚及处理的主要措施
井下开采,顶板冒落、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附近、低风速的巷道顶板附近、长期停掘的巷道及采空区边界处均易积聚瓦斯。
防止瓦斯积聚及处理的主要措施如下:
(1)防止工作面采空区瓦斯积聚措施
合理通风,保证通风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保障风量和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合理布置采区,降低采区通风负压,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测制度,回采工作面每班至少应检测3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的处理
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用U形后退式通风系统,回采过程中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冲淡并排除。并在上隅角安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3)巷道顶板处呈层状积聚瓦斯的处理
1)加大巷道内的风流速度,让巷道内空气呈紊流状态,使瓦斯与空气充分混合而排出瓦斯。
2)加大顶板附近的风流速度。可在顶梁下设导风板,沿顶板铺设铁风筒、每隔一定距离接一短管,沿顶板铺设钻有小孔的压风管等,以吹散层状积聚的瓦斯。
3)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瓦斯涌出区段,局部增加风速,采用帆布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档板,局部提高风速。
4)巷道掘进时,对超挖部分以不燃材料填实,消除空洞。
(4)巷道或掘进工作面局部冒顶处瓦斯积聚采用分支导风筒吹散瓦斯;用导风板冲淡瓦斯;用充填黄土消除积存瓦斯的方法。
(5)盲巷外断开风筒接头调节法排瓦斯时,在盲巷口外全风压供风的新鲜风流中,把风筒接头断开,利用改变风筒对合面的间隙大小,调节送入盲巷的风量,以达到有节制地排放巷道积聚瓦斯的目的。排放瓦斯过程中,随着两个风筒接头由错开而逐渐对合,直至全部接合,送入盲巷的风量亦由小到大,直至局部通风机排出全部风量,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时即可恢复送电送风。
(6)长期停掘的巷道,在其巷口已构筑了密闭墙,内部积聚的瓦斯较多。排除这类巷道积存的瓦斯,应先检查密闭墙外瓦斯是否超限,若超限就启动风机吹散稀释;若不超限,就在密闭墙上角开两个洞,随之开启风机吹风。开始时,风筒不要正对密闭墙吹,要视吹出的瓦斯浓度高低进行风向控制。密闭墙拆除后,瓦检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入巷道检查瓦斯,随后延长风筒排除瓦斯。在巷道中风筒出口附近瓦斯浓度降至界限之下时,可将风筒口缩小以加大风流射程,将前方的高浓度瓦斯吹出;当瓦斯浓度降下来后,接上一个短节风筒,同样,加大风流射程排除前方的瓦斯;取下短风筒并接上长风筒继续排放前方的积聚瓦斯,直到掘进工作面。
(7)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的处理,可通过增加巷道内的风速,增大巷道顶板附近的风速,用旋流风筒处理积聚的瓦斯或封闭隔绝瓦斯源等方法处理。
(8)采煤机附近积聚的瓦斯处理方法是在采煤机上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一旦瓦斯超限就切断电源,停止割煤。加大工作面风量,提高机道和采煤机附近的风速,以消除其局部瓦斯积聚。当工作面风速不能满足防止采煤机附近瓦斯积聚时,应采用提高局部地点风速的办法。
(9)凡是排出瓦斯流经的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硐室等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10)禁止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方式处理上隅角瓦斯。
3、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1)准确地确定矿井瓦斯涌出量,是有的放矢地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建议矿方移交生产前对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实测,或请专业部门对矿井瓦斯做进一步实测工作,以达到准确确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防治爆炸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2)为防止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超限,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矿井通风必须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使采掘工作面和生产巷道中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每班配备通风、气体、粉尘检测专职人员1人,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与监测数据相对照,如发现两个数据有差别必须重新进行检查、监测并查明产生差别的原因。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防止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超限: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矿井通风必须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使采掘工作面和生产巷道中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测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应检测三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特别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等地点,应加强检测与处理。不用的巷道及时封闭。
(4)瓦斯安监系统,在采掘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监测风流中的瓦斯动态,并将信息及时传送到地面安全监测系统控制室,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及时自动切断电源,此外安监人员配备个体检测设备。
(5)防止瓦斯灾害事故扩大,回风立井井口设置防爆门,以防冲击波毁坏风机。井下设置完善的隔爆设施。
(6)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7)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取暖。暖风道必须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
(8)井筒与大巷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不燃性材料支护。其中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均采用锚网索喷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9)井口和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4、加强瓦斯管理
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和瓦斯管理(通常是“一通三防”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和浓度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杜绝引爆火源是预防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在日常检查中,安全检查员对预防瓦斯事故措施的安全检查的重点如下:
(1)矿井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度,完善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切实把预防瓦斯事故当作矿井整个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落实,务求实效,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超限。严格按规定对瓦斯进行检查,杜绝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和假报瓦斯检测数据,健全有效的瓦斯检查和控制的“三道防线”,杜绝超限作业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和关键。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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