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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电气消防设计的探讨 |消防科普 发布日期:2015-09-08 10:28:30

目前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以下简称“民规”)等。前两部是国家标准,后者是国家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三部规范对高层建筑中一、二类建筑的划分以及对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与要求总体来讲是一致的,但从各自不同角度三部规范也各有侧重,有所区别。对设计者来说,国标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需严格遵守,部标或行业标准应服从国标。
        一、建筑的消防用电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具体保护对象来确定,设计者首先应分清保护对象的建筑类别、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
        按“报警规范”,火灾报警系统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而“民规”把报警系统分为四种基本形式:区域系统、集中系统、区域--集中系统、控制中心系统。随着火灾报警新技术的不断出现,火灾报警设备和元件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笔者认为,报警系统设备的设置不宜复杂过多,过多会造成投资增大,可靠性降低,也不宜过于简单而达不到报警联动要求。应该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强调注意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还应注意不要单纯追求消防技术的先进性,而应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投入使用后的维护方便。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在消防控制室内设有控制台(柜),控制台(柜)上控制功能有电梯迫降、非消防电源的切断、水泵紧急启动及停止、扩音机、收录机和各层区扬声器手动开关等,并应在控制台上设置直通消防队电话。控制台显示功能有消火栓分区、分层显示灯,水流指示器分区分层显示灯,水泵显示信号灯,气体灭火动作显示信号灯以及自喷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显示等
        (2)消防水泵的控制启停问题
        消防水泵(包括消火栓泵、喷淋泵)是灭火手段中的重要设施,对消火栓系统而言,根据“高规”的要求,在消火栓处应能直接启动消火栓泵。根据“报警规范”的要求,在消防控制室处也应能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停。这两部规范从各自不同角度提出要求。此外,在水泵房消火栓泵附近还有一个控制箱直接控制水泵电机启停,这样消火栓泵的启动就有三处地方可控制,因此,存在这样两个问题,①消火栓泵的控制权,②消火栓泵的启动方式。消火栓泵的启动控制权即是消防中心控制室、消火栓动作按钮与泵房控制箱的主从控制关系。一般来讲应以消防控制室为主。目前很多大厦消火栓的控制方式是在泵房控制柜上设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通常情况下置于自动位置。这样设置有一个好处,就是一旦自动控制失灵,工作人员可在水泵房将转换开关打到手动位置,直接启动消防泵,且就地维修也很方便。但是,这样一来,将会带来负面影响。在水泵房设置转换开关,容易引起人为的操作失误,因为一般情况下泵房是无人值班的,万一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将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而消防中心未能及时发现,就会出现重大的消防隐患(此时消防中心和消火栓按钮均无法启动消防泵)。为了有效解决以上矛盾,在实际设计中,消防控制室的手动起停按钮可不经过泵房设置的转换开关,而直接启动消防泵,既能解决直接启动问题,又便于消防中心统一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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