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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 |消防检测 发布日期:2016-01-03 05:43:03

为对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的安全有效管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措施。
        一、防火与防爆
        (一)生产储存设备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7、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9、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二)动火、用火管理
        1、生产厂区均为禁火区。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2、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4、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证。”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二、防雷
         1、EHS管理部统筹策划公司的防雷防静电工作,设备工程部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管理。雷雨季节应将防雷预防作为重点工作开展。
        2、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部门定期对防雷设施的检查,EHS管理部和设备工程部共同做好防雷设施的管理。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设备工程部,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由设备工程部向防雷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3、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4、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6、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7、在有静电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8、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9、禁止在装卸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测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测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10、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12、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13、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4、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
        15、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16、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17、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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