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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火灾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消防科普 发布日期:2015-10-29 10:22:02


        为了防止系统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原能源部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1 电缆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1电缆防着火:最大限度地减少导致电缆失火的内、外部因素。
    1.1.1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或易受外部着火影响的场所要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如果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暂时又无法整改的,要采用耐火隔板及封闭式阻燃槽盒等预以防护、隔离。
    1.1.2在电缆敷设密集的电缆夹层、主控制室下、电缆沟内不得布置油管道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管道和设备;防止油系统着火及油泄漏起火引起附近电缆起火。
    1.1.3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动力电缆中间接头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采用高强度的防爆耐火槽盒进行封闭、装设耐火隔板等。严格执行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检查发热情况及测量中间接头温度的制度,定期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
    1.1.4对电缆隧道、夹层等应进行定期检查清理,保持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照明充足,防止电缆被水浸泡、受油灰腐蚀而导致绝缘老化;禁止堆放杂物。
    1.1.5靠近充油电气设备、互感器、充油电缆终端头的电缆沟盖、电缆引出口应密封处理。
    1.1.6 多个动力电缆头并排安装场所,在电缆头之间应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1.1.7高压动力电缆要按规定严格执行定期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对于充油式电缆,应定期检查电缆头有无漏油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电缆着火事故发生。
    1.1.8由于塑料电缆的绝缘老化寿命在设计工作温度条件下,温度每升高6.5℃寿命减半,因此,在设计、新装设备选择电缆截面应留有适当裕度。
    1.1.9电缆层间严禁有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手续办好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并通知消防队员到场。工作时,现场除工作人员外,还必须有人进行监护。
    1.1.10电缆层间严禁乱拉照明线路,确实需要施放临时照明线路,需向公司安监部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临时施放的照明线路在工作完工后必须马上拆除,若因工作时间较长,则在人员离开时一定要拉掉其电源开关。
    1.1.11在进行电、火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察看四周及下面的电缆情况,并作好防护措施,以免因焊渣落入而引起电缆着火。
    1.2电缆防火阻燃措施:充分发挥电厂消防报警系统作用,发生电缆失火故障时,能及时查明火源,将火灾阻止在尽可能小的区段内,避免火焰蔓延,事故扩大,杜绝烧进电缆夹层,防止从一台机组波及另一台机组。
    1.2.1中央控制室、GIS室、计算机室、通讯机房、母线廊道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严格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进行严密封堵;电缆穿墙进出两端,均匀涂刷合格的防火涂料或其它阻燃物质,涂刷长度、厚度要满足要求。大的孔洞应用不可燃材料作支撑或骨架,以防止在火灾情况下封堵材料脱落;在人可能走及部位,其结构应按承受人体的负荷设计。
    1.2.2电缆竖井分段作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架构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对部分防火墙应作处理,封堵耐火包与电缆间间隙,防止电缆着火蔓延。
    1.2.3进出蓄电池室的电缆孔洞封堵材料应耐酸。蓄电池至直流盘柜的电源电缆,应采用耐火分隔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引起机组重大设备损坏。
    1.2.4保安电源电缆、消防泵电缆、事故照明电缆应在重点部位或区段采取耐火分隔措施。
    1.2.5按主隧、沟道引向分支通道处,设置阻火墙,阻火隔墙、阻火墙均应符合设置的基本要求。
    1.2.6加强电缆夹层钥匙管理,防止丢失,影响事故处理。
    1.2.7加强定期巡视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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