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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防火 |消防检测 发布日期:2015-07-28 10:30:06

近年来,城市汽车的拥有量成倍增长,汽车库的建设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把建设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予以保证。大量汽车库的建设,是城市解决停车难的根本途径,由于新建的汽车库大都为多层和地下汽车库,其投资费用都较大,如果防火考虑不周,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在车库的防火设计中,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一节 汽车库、修车库的分类
汽车库是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修车库是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由于分析角度不同,汽车库、修车库的分类有很多,对不同类型、不同构造的汽车库、修车库,其汽车疏散、火灾扑救情况是不一样的,在进行设计时,要根据不同汽车库种类提出防火设计要求。主要的分类方法如下。
一、汽车库的分类
汽车库可以按照停车数量和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停车方式的机械化程度等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按照停车数量和建筑面积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面积将汽车库分为Ⅰ、Ⅱ、Ⅲ、Ⅳ类。
1.Ⅰ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汽车库为Ⅰ类汽车库。
2.Ⅱ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150辆小于等于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 ㎡小于等于10000 ㎡的汽车库为Ⅱ类汽车库。
3.Ⅲ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50辆小于等于15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 ㎡小于等于5000 ㎡的汽车库为Ⅲ类汽车库。
4.Ⅳ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小于等于50辆或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 ㎡的汽车库为Ⅳ类汽车库。
按照高度
汽车库按照高度一般可划分为: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单层汽车库、多层汽车库、高层汽车库。
1.地下汽车库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汽车库与建筑物组合建造在地面以下的以及独立在地面以下建造的汽车库都称为地下汽车库,并按照地下汽车库的有关防火要求予以考虑。
2.高层汽车库
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称为高层汽车库。高层汽车库的定义包括两个类型: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已超过24m 的,另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虽未到24m,但与高层工业或民用建筑在地面以上组合建造的。
(三)按照停车方式的机械化程度
按照停车方式的机械化程度可分为: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普通车道式汽车库。
1.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称为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2.复式汽车库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 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称为复式汽车库。
机械式立体停车与复式汽车库都属于机械式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是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一种利用机械设备提高单位面积停车数量的停车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机械立体汽车库,类似高架仓库,根据机械设备运转方式又可分为:垂直循环式(汽车上、下移动)、电梯提升式(汽车上、下、左、右移动)、高架仓储式(汽车上、下、左、右、前、后移动)等;另一类是复式汽车库,机械设备只是类似于普通仓库的货架,根据机械设备的不同又可分为二层杠杆式、三层升降式、二/三层升降横移式等。
(四)按照汽车坡道
按照汽车坡道可分为楼层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错层式汽车库、交错式汽车库、采用垂直升降机作为汽车疏散的汽车库。
(五)按照组合形式
按照组合形式可分为独立式汽车库、组合式汽车库。
(六)按照围封形式
按照围封形式可分为敞开式汽车库、封闭式汽车库、有窗的汽车库、无窗的汽车库。
二、修车库的分类
修车库可以按照修车库车位数和建筑面积、修理汽车车型、修理汽车性质、修车库位置等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一)根据修车库车位数和建筑面积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面积将修车库分为Ⅰ、Ⅱ、Ⅲ、Ⅳ类。
1.Ⅰ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15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修车库为Ⅰ类修车库。
2.Ⅱ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5辆小于等于15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小于等于3000 ㎡的汽车库为Ⅱ类修车库。
3.Ⅲ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2辆小于等于5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小于等于1000 ㎡的修车库为Ⅲ类修车库。
4.Ⅳ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小于等于2辆或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 ㎡的修车库为Ⅳ类修车库。
(二)根据修理汽车车型
根据修理汽车车型划分不同可将修车库分为小型汽车修车库、大中型汽车修车库及综合修车库,三者比较,综合修车库功能最为复杂,存在更多的火灾隐患。
(三)根据修理汽车性质
根据修理汽车的性质不同可将修车库分为普通修车库和专业修车库。普通修车库包括一般的小轿车、客车、货车的修车库;专业修车库包括甲、乙类物品运输车、消防车、贵重物品押运车等特殊车种的修车库。
(四)根据修车库位置
根据修车库的位置不同可将其分为附建于其他建筑首层的修车库、独立修车库、附建于公共停车场库的辅助修车库。

第二节 汽车库、修车库的火灾危险性
汽车库、修车库内主要可燃物是停放的汽车,其火灾过程集固体火灾和液体火灾于一身,火灾发展迅速,火灾过程释放出大量的热和有毒烟气,极易大面积蔓延,造成人员与财产损失。
一、起火快,燃烧猛
汽车内部的装饰物大量采用合成材料,主要是以聚氨酯类为主,其火灾蔓延速度快,热值高、燃烧中释放出大量的热和有毒烟气,特别是当汽油、柴油参与燃烧反应时,现场条件将更加恶劣。因汽车库内的汽车停放横向间距一般仅为500mm~800mm,在火灾中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极易造成大面积汽车过火的失控状态,并直接威胁建筑物本身的安全。
二、火灾类型多,难以扑救
汽车库、修车库火灾不同于单一物质火灾,其本身集可燃固体物质(A)类火灾(如座椅和内饰物等)和可燃液体物质(B)类火灾(如燃油)于一身,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还存在着压缩气体(C)类火灾危险,兼有可燃液体贮油箱受热膨胀爆炸燃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汽车库有别于其他用途的建筑物火灾。
三、通风排烟难
对汽车库来讲,尤其是地下多层汽车库的建筑结构决定平时不能仅靠自然风力进行通风排烟,需要安装防排烟系统。而防排烟系统在烟气温度达280℃时即停止工作。一旦汽车库发生火灾,高热值的可燃物很快使火场温度超过280℃,防排烟设备即会停止工作,此时仅能依靠自然排烟方式和临时架设排烟设施来排烟。
四、灭火救援困难
在汽车库、修车库发生火灾时,其产生的高温有毒气体和浓烟的流动状态是复杂和随机不定的,造成能见度急剧下降,这对快速准确地确定起火点和判定火灾规模极为不利。另因空气呼吸器的缺少和地下空间内无线对讲系统的干扰和遮蔽,都会造成灭火救援行动的延误。
五、火灾影响范围大
大型地下汽车库的地上部分一般都为高层住宅或大型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后,由于地上与地下共用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等,烟火通过开口部位对上方建筑造成很大威胁;同时,由于汽车库火灾荷载大,长时间燃烧很有可能造成上方高层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倒塌;一些重要的设备如变电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与汽车库相临设置,火灾对这些重要设备也将构成严重威胁。
第三节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中,应结合车库的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与灭火技术。汽车库、修车库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除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B 50067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规范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本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进行介绍。
一、总平面布局
(一)一般规定
汽车库与其他建筑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并在总平面布局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
(二)防火间距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8-1 的规定。
表4-8-1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名称和耐火等级 汽车库、修车库 厂房、仓库、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汽车库、修车库 10 12 10 12 14
三级汽车库、修车库 12 14 12 14 16

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的规定值增加3m。 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上规定值增加2m。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二、防火分隔
(一)防火分区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8-2 的规定。
表4-8-2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单层汽车库 多层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
一、二级 3000 2500 2000
三级 1000 不允许 不允许

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0 倍;半地下汽车库、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以上规定减少35%。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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