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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检测 发布日期:2019-03-12 10:07:36

 1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下,生产副经理具体管理、各职能部门(施工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机电物资部等)参与管理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其中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环保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施工管理部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减少对环境干扰;安全环保部督促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和不符合项的纠正,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其它各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严格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见图23-1。
  2 环境保护的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环境保护严格按国家电力公司〖2000〗162号文《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华能安监〖2003〗319号文《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及《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3 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认真作好施工区和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安全环保部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环境监督监测。每月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报表内容、格式报送环境月报,报告本月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监测结果。
  3.1 防止扰民与污染
  (1)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与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对受噪音污染的,事前通知,随时通报施工进展,并设立投诉热线电话。
  (3)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
  (4)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区道路和河道,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3.2 搞好空气质量的保护
  (1)在水泥装卸运输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并由密封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储存罐安装警报器,所有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
  (2)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3)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0#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4)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场内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并经常检查、维护及保养。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5)不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防治措施,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实施。
  (6)传送带安装防风板,转折点处和漏斗排放区加以密闭以减少粉尘排放。
  (7)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车,车厢两侧和尾部配备挡板,控制物料的堆高不超过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覆盖。
  (8)在现场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并冲洗工地的车辆,确保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巴、碎屑及粉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及施工场地上,在冲洗设施和公共道路之间设置一段过渡的硬地路面。
  3.3 加强水质保护
  (1)施工场地修建截排水沟、沉砂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江河。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
  (2)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3)制浆站等临建设施的废水经集中沉淀池充分淀处理后排放,沉淀的浆液和废渣定期清理送走。
  (4)生产、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对生产污水按要求设置水沟塞、挡板、沉砂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达标。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5)每月对排放的污水监测一次,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3.4 加强噪声控制
  (1)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车辆噪声污染对敏感区影响。
  (2)调整施工时段:晚间控制高噪声机械的设备运行、作业,空压机等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轮班制,控制工作时间;并为相应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品���
  (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
  (4)进入生活营地和其它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最好以灯光代替喇叭;广播宣传、音响设备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5)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5 弃渣和固体废弃物处理
  (1)施工弃渣和固体废弃物以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2)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
  (3)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4)遇有含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成份的废渣,经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在环保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处理。
  (5)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或掩埋、焚烧处理。
  (6)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完善渣场地表截排水规划措施,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3.6 水土保持
  (1)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因堆料、运输或临时建筑而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如情况特殊,需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
  (2)施工活动中严格按合同要求采取设置截排水沟和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按设计要求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乱砍、滥伐林木,不破坏草灌等植被;进行土石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3.7 景观与视觉保护
  (1)精密布置、精心施工,尽量减少林地、草地的损��。
  (2)在每个施工区和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施工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或本来用途。
  (3)各种临时停放的机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4)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临时施工设施,在设计及建造时,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3.8 生态保护
  (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以外砍伐树木。
  (2)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员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
  (3)在施工场地内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及受保护动物(如鸟类、大蟒等),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4)施工现场内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和野生动物生境,设置必要的围栏并加以保护。
  (5)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拆除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保留的设施外的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3.9 文物保护
  (1)对全体员工进行文物保护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初步识别文物的能力。认识到地上、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据为己有。
  (2)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破坏,同时将情况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文物主管部门,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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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电气检测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目前成立了专业的检测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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