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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 |消防科普 发布日期:2016-07-13 20:03:26

1、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与处理措施
        ⑴预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暧。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不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沙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色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和火焰存在时间长,至使瓦斯燃烧或引爆的危险,井下只准使用矿用安全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份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等。
        ⑵采用耐火支护
        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一旦发生火灾,对整个矿井威胁很大,因此这些工程必须砌喧或采用不可燃支架进行支护,井筒与井底车场或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喧,地面井架和井口建筑物必须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进风井筒和平硐口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m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暧风道,主扇房、风硐以及对得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⑶建立消防材料库
        地面在井口建立消防材料库,贮备消防器材,井下在一顺与二顺煤柱内设有消防材料库。与消防材料库贮存在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⑷建立消防供水系统
        地面在副斜井以北30m修建240m3静压水池,并在副斜井安装一躺3寸管路,50米安装一个三通闸阀。
        ⑸设置火灾信号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出,应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2、矿井内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⑴井下堆积的煤、硫化矿石,含碳矸石、木料等可燃物质,在适当的环境中,与空气接触发火氧化而产生热量,当产生的热量不能及时向周围散发时温度就会自行升高,出现自然现象,若自热过程得以继续,局部温度不断升高,当达到着火点时就会引起自燃着火,进而引发矿井内因火灾。
        矿井内因火灾与地面火灾不同,一般是在空气有限的条件下缓慢发生的,外部征兆不明显,但会产生较多的有毒气体,发火地点多在采空区,以致人们难以接近和发现,增加了预防和扑灭它的难度。
        ⑵为了减少矿石自燃的机会,采用的开采技术应使矿石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尽可能少地受空气的氧化,即应能够干净、快速地将矿石采出,同时,万一出现自热区时能够比较容易地将其封闭。
        ⑶通风不良,通风系统混乱,漏风严重的矿井往往容易发生自燃火灾,有自燃危险的矿井,应该采用主要扇风机通风,不能依靠自然通风,并且,扇风机的风压大小应能保证矿井通风状况不受自然风压大的影响,但扇风机风压又不能过大,主扇应有反风装置。
        应结合开拓方式和回采顺序,选择相应合理的通风系统,减少漏风。各作业区采用独立风流并联通风。不仅能降低总风压,扩大矿井通风能力,而且易于调节风量减少漏风,在火灾时期也便于稳定风流,隔绝火区,要加强通风状况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和管理,注意降低漏风地点的巷道的风阻,严防回采空区漏风,如果为了调节通风状况而要安设风窗、风门、风墙或辅扇时,应该安装在地压小、巷道周壁无裂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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